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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

2013年10月28日 10:02     小编:     |0     点击:19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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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的决定》,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,消费者维权将迎来哪些新亮点?
 

  网购七日内可以退货
 

  “我们一直期待着消法能有新的变化。”我省消委相关人士称,1993年,我国制定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但这么多年来,公众消费方式、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,这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。此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,如强化经营者义务、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、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。
 

  省工商局相关人士称,令广大网友广为关注的是,新法赋予消费者网购“后悔权”,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购买产品,可“七日内无理由退货”,无需说明理由。
 

  这样一来,目前大部分网购投诉,都可以通过这种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解决。此前,网购后发现货不对板、夸大宣传、质量瑕疵等,消费者维权会被推来推去,甚至连维权相对方都找不到。
 

  同时,为防止权利滥用,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,如消费者定做的,鲜活易腐的,交付的报纸、期刊等商品,并规定除另有约定外,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。
 

  商家举证破解维权难
 

  新买的冰箱用了不到2个月,一直结冰漏水。去年7月,武汉市民张先生为此奔走消协多次,经消协多次调解,冰箱厂家上门维修后,一口咬定没有质量问题,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导致的。消费者拿不出证据,消协的调解也无法进行。
 

  此次修法,在强化经营者义务方面,“举证责任倒置”成为破解消费者“维权难”、“维权成本高”的“利器”。
 

 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童高波律师称,新法明确规定,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、计算机、电视机、冰箱、空调、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,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。
 

  强化惩罚性赔偿力度
 

  今年初,刘爹爹花1万余元买了一种号称有治疗高血压功效的胶囊,服用三个疗程后,发现没效,经武汉工商调查发现,这种胶囊是保健品,根本不是药品。刘爹爹多次上门要求赔偿,但对方却拒绝赔偿。
 

  童高波律师称,新法规定,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,仍然向消费者提供,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,依法追究刑责;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。惩罚性赔偿不仅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费用,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精神损害赔偿是一大突破,过去法律对此没有规定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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