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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市法院荣获“先进集体”称号

2013年11月11日 09:58     小编:     |0     点击:20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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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洪湖市法院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。省妇儿工委督导检查组在洪湖市法院召开的妇女儿童“两个规划”实施工作会对市法院获得荣誉进行了授牌。
 

  近年来,洪湖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认真落实洪湖市妇女、儿童发展规划,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,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组织机构,规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工作制度、少年圆桌审判制度,使人民法院成为妇女儿童主张权利的正义场所。同时,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,做到优先收案、优先排期、优先审理、优先执行。特别是对追索赡养费、抚育费、医疗费、抚恤金,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妇女儿童,通过免交诉讼费、法律援助、司法救助等手段予以优先保护,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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