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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出台规定: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

2013年04月03日 16:44     小编:     洪湖电视台|0     点击:22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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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近日,洪湖市委市政府出台《洪湖市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规定》,规定指出:全市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除婚丧嫁娶外,不得以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,利用生儿育女、升学参军、建房乔迁、过生做寿、开业庆典等事由操办宴请,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提前将宴请事由、时间、地点等向上级报批。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,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,一律先停职检查,再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,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纪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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